发布:2025-03-14 00:34:10 关注:138次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经浙江大学同意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现公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2025年度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信息》,招聘岗位数31个,招聘人数71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见下方岗位表。除已明确的事项外,我单位招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聘方式
自本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2周后,我单位根据招聘工作总体部署、用人需求缓急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
针对需要招聘博士研究生或高层次人才岗位,采取评议考核的方式,原则上按通过资格初审的实际人数确定评议考核对象。护理岗位采用笔试、操作考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护理部单独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本次公布的用人需求信息在2025年度内有效,并将于2025年8月底或9月初集中更新。经考试与考核后,部分岗位现有应聘人员不能达到其用人标准,或确定的拟聘人员不能按期到岗的,有关岗位仍作空缺处理,继续组织招聘。
二、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登录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s://zhaopin.chzju.cn/),进入“应聘者入口”,请用真实信息注册账号、填写简历、投递志愿。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投递志愿”以第一志愿为准,其他志愿为调剂志愿。应聘者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仅注册、填写简历,不选应聘岗位视作报名无效。请在“个人中心”—“投递记录”中查看第一志愿岗位为“已投递”状态。网上报名系统到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名。
三、体检、考察
体检主要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结合医院岗位实际需要,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在本单位直接体检并认定。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或不适合在医院工作的疾病患者不予录用。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办法执行。
四、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编制管理,全部实行聘用制,聘用管理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及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我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经我单位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安置、科研启动经费等方面待遇按照浙江大学和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33号 邮编:310052
咨询电话:0571-86670045
电子邮箱:chhr@zju.edu.cn
监督电话:浙江大学(人力资源处),0571-88981387
序号 | 部门名称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岗位分类 | 人才分类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年龄上限(周岁) | 专业 | 学历学位 | 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 | 其他条件 | 招聘对象 | 备注 |
1 | 国家中心 | 博士后 | C10-25-01 | 科研岗 | 高水平人才引进 | 专业技术 | 5 | 35 | 基础医学、生物学、临床医学、药学、动物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化学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博士 | 符合博士后进站条件。 | 不限 | ||
2 | 国家中心 | 学科带头人 | C10-25-02 | 临床医师岗 | 高水平人才引进 | 专业技术 | 5 | 45 | 临床医学 | 研究生/博士 | 副高 | 国内三甲医院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学术研究水平原则上需达到医学院副教授的要求。在精神心理、中医及疑难危重疾病诊疗方面技术水平优秀者优先。 | 不限 | 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3 | 国家中心 | 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 | C10-25-03 | 科研岗 | 高水平人才引进 | 专业技术 | 3 | 35 | 基础医学、生物学、临床医学、药学、动物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化学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博士 | 符合医学院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的要求。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研究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4 | 国家中心 | 临床研究中心公共平台技术员 (莫干山院区) | C10-25-04 | 科研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1 | 35 | 基础医学、生物学、免疫学、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博士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研究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5 | 国家中心 | 动物中心技术员(莫干山院区) | C10-25-06 | 科研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1 | 35 | 生物医药、动物科学(兽医)、电子工程、生物仪器工程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博士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研究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6 | 大内科 | 临床医师 | C10-25-07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8 | 35 | 临床医学 | 研究生/博士 | 适应多院区工作要求。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近三年无医疗事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7 | 心血管内科 | 临床医师 | C10-25-10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2 | 35 | 临床医学 | 研究生/博士 | 适应多院区工作要求。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近三年无医疗事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8 | 感染科 | 临床医师 | C10-25-83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2 | 35 | 临床医学 | 研究生/硕士 | 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适应多院区工作要求。博士学位优先。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近三年无医疗事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9 | 消化内科 | 临床医师 | C10-25-14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1 | 35 | 临床医学 | 研究生/博士 | 适应多院区工作要求。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近三年无医疗事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10 | 心衰/机械辅助循环科 | 临床医师 | C10-25-84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1 | 35 | 临床医学 | 研究生/硕士 | 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适应多院区工作要求。博士学位优先。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近三年无医疗事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11 | 骨科 | 临床医师 | C10-25-24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1 | 35 | 临床医学 | 研究生/博士 | 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适应多院区工作要求。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近三年无医疗事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12 | 急诊创伤外科 | 临床医师 | C10-25-85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4 | 35 | 临床医学 | 研究生/硕士 | 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适应多院区工作要求。博士学位优先。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近三年无医疗事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13 | 烧伤整形科 | 临床医师 | C10-25-28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1 | 35 | 临床医学 | 研究生/博士 | 适应多院区工作要求。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近三年无医疗事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14 | 肿瘤外科 | 临床医师(化疗) | C10-25-30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1 | 35 | 临床医学 | 研究生/博士 | 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优先。适应多院区工作要求。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近三年无医疗事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15 | 麻醉科 | 临床医师 | C10-25-86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3 | 35 | 临床医学 | 研究生/硕士 | 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适应多院区工作要求。博士学位优先。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近三年无医疗事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16 | CICU | 临床医师 | C10-25-34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1 | 35 | 临床医学 | 研究生/博士 | 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适应多院区工作要求。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近三年无医疗事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17 | SICU | 临床医师 | C10-25-35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1 | 35 | 临床医学 | 研究生/博士 | 适应多院区工作要求。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近三年无医疗事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18 |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 临床医师 | C10-25-36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1 | 35 | 耳鼻咽喉科学 | 研究生/博士 | 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适应多院区工作要求。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近三年无医疗事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19 | 口腔科 | 临床医师 | C10-25-87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2 | 35 | 口腔医学 | 研究生/硕士 | 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适应多院区工作要求。博士学位优先。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近三年无医疗事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20 | 皮肤科 | 临床医师 | C10-25-88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2 | 35 | 皮肤病与性病学、儿科学、外科学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硕士 | 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适应多院区工作要求。博士学位优先。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近三年无医疗事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21 | 眼科 | 技师 | C10-25-40 | 医技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1 | 35 | 眼视光学、眼科学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硕士 | 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适应多院区工作要求。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熟练掌握婴幼儿检影验光、儿童检影综合验光及配镜等,包括疑难病例检影、特殊眼镜验配;5-10年以上三甲综合医院眼科或眼科大型专科医院工作经验优先。 |
22 | 康复科 | 临床医师 (莫干山院区) | C10-25-41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2 | 35 | 临床医学 | 研究生/博士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近三年无医疗事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23 | 康复科 | 中医医师 | C10-25-89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1 | 35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学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硕士 | 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适应多院区工作要求。博士学位优先。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近三年无医疗事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24 | 急诊科 | 临床医师 | C10-25-44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3 | 35 | 临床医学 | 研究生/硕士 | 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适应多院区工作要求。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近三年无医疗事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25 | 血液科 | 临床医师 | C10-25-49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2 | 35 | 临床医学 | 研究生/博士 | 适应多院区工作要求。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近三年无医疗事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26 | 超声科 | 临床医师 | C10-25-50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1 | 35 | 临床医学 | 研究生/博士 | 适应多院区工作要求。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近三年无医疗事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27 | 病理科 | 临床医师1 | C10-25-90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1 | 35 | 临床医学 | 研究生/博士 | 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优先。适应多院区工作要求。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近三年无医疗事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28 | 病理科 | 临床医师2 | C10-25-91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1 | 35 | 临床医学 | 研究生/硕士 | 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适应多院区工作要求。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近三年无医疗事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29 | 病理科 | 技师 | C10-25-92 | 医技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2 | 35 | 生物信息学、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基础医学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硕士 | 适应多院区工作要求。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作经验丰富,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
30 | 放疗科 | 临床医师 (莫干山院区) | C10-25-56 | 临床医师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1 | 45 | 临床医学、放射医学、肿瘤学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博士 | 中级 | 从事放射肿瘤治疗专业3年以上,须获得大型LA(γ)医师上岗证、执业医师证书(执业范围: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近三年无医疗事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经学校评审或认定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
31 | 护理部 | 护理 | C10-25-66 | 护理岗 | 普通应往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 10 | 30 | 护理学 | 本科/学士 | 其中2名为精神专科护理,须有精神科专科培训或进修3个月以上。 | 不限 |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有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业能力强,护理工作经验丰富,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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