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友好医院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根据医院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师3名,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3.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胜任岗位要求;
5.北京市常住户口;
6.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交流沟通
能力,吃苦耐劳、认真踏实、责任心强。
二、任职条件
工作部门 | 岗位 | 招聘人数 | 任职条件 |
普通外科 | 医师 | 1 | 1.年龄45岁(含)以下; 2.外科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 3.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三级甲等医院从事普通外科或者减重手术工作经历。 |
眼科 | 医师 | 1 | 1.年龄40岁(含)以下; 2.眼科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 3.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三级甲等医院独立开展准分子治疗屈光不正手术经历。 |
病理科 | 医师 | 1 | 1.年龄35岁(含)以下; 2.病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 3.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4.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sci论文或核心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 5.具有三级甲等医院临床病理诊断工作经历。 |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的流程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按照岗位需求及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按1:3的比例进行面试人员初选,不足1:3按照实际应聘人数参加面试。
(三)面试
应考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 考察和体检
将拟聘人员的综合情况及考核结果上报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与招聘人数1:1确定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合格后,进行体检。
(五)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将在院内公告栏、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
(一)咨询电话:010-84205702。
(二)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路2号,中日友好医院人事处401室,邮政编码:100029。
中日友好医院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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