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高等学历教育经历需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岗位要求专业为报考者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四)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落户时间截至报名开始的前一日。
(五)招聘条件中要求18至30周岁的,应为2005年10月1日(含)以前、1993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要求18至35周岁的,应为2005年10月1日(含)以前、1988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要求18至40周岁的,应为2005年10月1日(含)以前、1983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
(六)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七)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9:00至2023年10月24日18:00。
2.报名资料与方式:
(1)本人简历电子版;
(2)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与报考岗位相符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材料复印件;
(6)《北京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
(7)有与应聘岗位相关工作经历者可提供相关证明;
(8)近期电子版二寸免冠照片(jpg格式,分辨率为:宽413像素×高626像素)。
(1)-(7)项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与电子版二寸免冠照片打压缩包,压缩包和邮件标题均按以下格式命名:岗位序号-招聘岗位-姓名-专业-报名〔例:01-门诊部口腔科-张某-口腔医学-报名〕,发送至mjmzbzp@sina.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收到确认邮件视为邮件发送成功,未收到确认邮件者需电话联系咨询电话。
3.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者招聘单位将电话通知考生参加后续招聘环节,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招聘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
考生需参加公共基本能力测试笔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问题解决能力、语言文字能力和学习能力等基本综合素质。考试采取笔试方式,以闭卷形式开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及确定面试人选
按照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5:1的比例,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招聘单位通过对入围考生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审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依次递补人选。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如符合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未达到5:1比例,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该名单将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beijing.gov.cn“招录信息专栏”)进行公告。
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素质和专业学术水平等,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岗位匹配度和发展潜力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
口腔科和康复理疗科岗位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为实践技能考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动手操作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职业素质、病史采集、病例分析、体格检查、基本操作和辅助检查等内容。成绩实行百分制,得分按比例计入总成绩,无指定参考用书。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计算
1.口腔科和康复理疗科两个岗位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20%;
2.其它岗位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及后续环节具体安排将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beijing.gov.cn“招录信息专栏”)进行公告。
心理测试和体检
招聘单位将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测试和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