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是国家文物局直属的综合性科研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与战略研究、价值阐释及挖掘利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大遗址保护、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存与修复的科技研发与推广、出土文献研究等工作,并承担援外工程任务,以及对各地文物保护专业骨干的培训任务等。
根据工作需要,现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36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热爱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敬业精神和沟通表达能力。
4.身心健康,保证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涉嫌犯罪与犯罪的区别:(1)涉嫌犯罪是:很有可能是犯罪、有犯罪的嫌疑,涉嫌犯罪人比不“涉嫌”的人嫌疑要大,仅此而已。(2)而犯罪是指: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其有罪、有何罪,只有经人民法院正式审理、宣判确定有罪的人,其行为才是是犯罪、他才是罪犯。(3)不管案件有多复杂、不管证据是否充分:在没有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有罪判决之前:涉嫌犯罪的嫌疑人的行为都不能被定性为犯罪、嫌疑人都不能被称呼为罪犯。)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一览表》(附表)。
各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为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对于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与我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系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
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选并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考前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该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可在笔试开始前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参加笔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入场。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基本素质以及从事应聘岗位工作所需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等。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线为60分。按照笔试成绩的高低,每个招聘岗位按照5:1的比例(第5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确定面试人选,不足的按实际人数。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在面试考试前一天或当天弃考的,不再递补。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当天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进行核验;并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用于资格复审,包括大学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以及外语或其他相关成绩证书、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验后当场交还考生。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
面试采取非结构化方式。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试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与面试成绩60%之和;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
(五)研究确定体检及考察人选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个岗位以1:1的比例研究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环节人选,由院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聘用前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背景调查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不符合要求或涉嫌弄虚作假或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况,不予聘用。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人选空缺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人选,或减少、取消相关岗位招聘。
(七)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等,研究确定拟聘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