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的方式,按照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择优聘用。
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法制工作人员1人。主要从事行政复议应诉等政府法制相关工作。
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为人正派,行为端正,爱岗敬业。
3、具有全日制法学类(0301)(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5、具有北京市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人员。
6、中共党员、从事过行政复议、应诉等相关法律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岗位待遇
此次被聘用人员为司法局非正式在编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额度人员进行发放,统一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管理方式
此次聘用人员与房山区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服务期最低3年(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双方自愿可续签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治安管理处罚及刑法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3、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3月4日(星期四)--3月5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到房山区司法局(拱辰北大街甲29号)政工科(404),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表附件一)
报考人员须本人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请报考人员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有优先录用条件的,请在报名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
考试安排
考试采取综合性面试方式进行(包括结构化面试和法学综合知识面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
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如有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顺延递补。面试成绩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公布,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二)公示
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咨询电话:81387334
相关附件下载:000ikl
原标题:房山区司法局公开招聘法制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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