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乐团(以下简称“乐团”)成立于1960年,由周恩来总理主持创建,第一任团长为中国音乐家协会原主席、著名作曲家李焕之先生。乐团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宗旨,创作演出了众多的民族音乐精品,涌现了一大批民族音乐表演艺术家、作曲家,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乐团为满足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招聘岗位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五、体检和考察
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有资格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根据各岗位最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研究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由乐团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如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产生岗位候选人空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最终成绩递补、减少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的,须由本人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声明。
六、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经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七、有关说明
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并对自己提交的报名材料、证件信息、通讯方式等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凡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虚假信息、证件造假、隐瞒过往经历中涉及本公告第一部分“基本条件”中任意一项要求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
2.应聘人员请及时关注乐团官网(www.ccno.net)发布的信息,以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应聘人员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或未及时查看乐团官网公告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中央民族乐团所有。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5号 中央民族乐团
联系电话:64984750(工作日9点半至11点半、13点半至16点可电话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刘老师
中央民族乐团
2024年5月8日
附件下载: